今天备受关注的珊瑚虫案审判结束了,陈寿福被判3年,罚没收入118万,很现实的一个结果。
凭心而论,珊瑚虫确实侵权,而且是一犯再犯(陈寿福曾经签了一份协议书,保证不再发布珊瑚虫QQ,并赔款10万元。.然而因为珊瑚虫QQ后面隐藏的巨大利益的关系,陈寿福不久又重操旧业)。三年不长,根据中国的法律
“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.”
盈利没什么好争议的,这些年,珊瑚虫通过捆绑流氓软件(有不同意见不要骂我,我当年也是珊瑚虫的用户,知道这个,也不用说我用过珊瑚虫却替TX说话,我说的是我的想法),肯定赚了不少钱,估计要算个数额较大什么的估计没什么难度,现在的争议在于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。
根据soff.net的说法,腾讯曾经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下载,这应该被视为许可。我不是研究法律的,所以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许可。但是在腾讯明确提出对其诉讼,soff做出保证之后仍然继续做珊瑚虫版本的QQ应该是没有授权了吧?至少凭借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。
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,腾讯公司在这个案件中扮演的角色。
(著名的soff.net网站的源代码至今保存着这样的注释)
应该说腾讯和这个的案子中不可能没有关系,公安要破案取证肯定需要腾讯提供技术支持,至于腾讯和公检法三家是否有见不得人的勾当,我们也无从了解了。
从这个案子也许我们应该更加注意版权和许可的问题了。
BTW:我现在还是用着显IP去广告的版本,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没得用。